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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二批)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06-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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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6]40号)中“编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会将组织编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第二批)》,并向全社会发布,现就开展第二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单位

《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第二批)》编制、发布和推广宣传工作的指导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推荐的产品范围

厨房用品类:电饭煲、微波炉、料理机、净水机、洗碗机、燃气灶具、吸排油烟机、整体厨房、锅具、厨用刀剪、智能节水型水龙头。

卫浴用品类:智能坐便器、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花洒、淋浴房。

照明电器类:LED吸顶灯、LED平板灯、LED筒灯。

塑料制品类:塑料家居用品。

家具类:弹簧床垫、办公椅、按摩椅。

文化用品类:碎纸机、订书机、国画颜料。

体育用品类:室内健身器材、钓具。

化妆品类:护肤品。

眼镜类:太阳镜、老视镜、功能性眼镜、镜架、镜片。

婴童用品类:童车、汽车安全座椅、玩具。

食品类:乳制品。

三、产品类别设置

升级消费品:主要是指性能优良、质量稳定可靠、可引领消费趋势的高端消费品。

创新消费品:主要是指采用新材料、新工艺,设计新颖,具有独特功能或使用价值的消费品。

四、推荐的基本条件

(一)产品的制造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产品的制造装备、技术和工艺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产品使用应能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

(三)产品须符合《升级或创新消费品要素条件》(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四)产品在节能环保、舒适耐用、营养健康、安全益智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保持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五、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升级和创新消费品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企业自愿申报,经行业初审后填写推荐意见报我会综合业务部。同一企业(包括跨区域企业集团)可申报升级或创新消费品同一品类产品各1-2个,协会推荐的升级或创新消费品同一品类产品各不超过10个。

(二)优先推荐按国际先进标准或出口标准生产、产量高、在国际或国内市场同品销量居前列的消费品,并按推荐产品的优先顺序填报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书(附件3、附件4)。

(三)推荐工作应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升级和创新消费品的推广和宣传,并对其品质提升和品牌营销给予支持。

(四)请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7月15日前将汇总表一份、申报书一式两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同报送我会综合业务部。

(五)有关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可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门户网站(www.cnlic.clii.com.cn)下载。

六、专家评审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升级和创新消费品,编入《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  第二批)》,向社会公布并授牌。

七、主要支持措施

(一)加强宣传推广。我会将通过展览展示、新闻发布、我会、工信部和相关行业协会的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微信及支持主流媒体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消费者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的认知度和忠诚度。

(二)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工业转型升级等各类项目支持。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晶晶  李永智

联系方式:010-68396449,010-68396446

邮  箱:x68396445@163.com

地  址:北京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业务部

附件: 1、升级或创新消费品要素条件

2、推荐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二批)汇总表

3、《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二批)》推荐书(升级消费品)

4、《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批)》推荐书(创新消费品)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