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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轻工检验检测机构2016年度报告并开展2017年资质认定监督自查的通知

2017-03-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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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轻联综合〔201753

 

关于上报轻工检验检测机构2016年度报告

开展2017年资质认定监督

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轻工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上报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并开展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的通知》(实函〔201719)文件要求,按照国家认监委2017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安排,要求

请各轻工检验检测机构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下载(认办实函〔2017〕19)文件,认真学习,做好相关工作。

一、上报2016年度报告

从网站进入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点选“上报年度报告”栏目,提交本机构2016年度报告。

二、开展2017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

各轻工检验检测机构应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并自觉接受资质认定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2017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见认办实函〔2017〕19附件3)的要求,于2017年4月底前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点选“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栏目进行资质认定自查,查找自身运行管理的问题和不足,并持续改进。并请将填写完成的自查表下载后,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所挂靠单位公章,于4前寄至我,电子材料请发邮件

联系方式:地址:北京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邮编:100833

联系人:王华佳     电话/传真:010-68396454

邮箱:qgbz45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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