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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工业优秀设计奖励办法

2017-06-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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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工业优秀设计奖励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奖励范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申报

  第五章 评审

  第六章 监督及异议处理

  第七章 授奖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精神,不断推动中国轻工业设计的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设立中国轻工业优秀设计(以下简称轻工设计奖),旨在创建中国工业设计品牌,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推动我国工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 维护轻工设计奖的严肃性,轻工设计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轻工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轻工设计奖授予在中国轻工业领域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中国公民和组织。

   第六条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负责轻工设计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中国轻工业优秀设计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轻工设计奖的评审工作,奖励委员会下设轻工设计奖励办公室(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奖励办公室设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环保部。

轻工设计奖励每年一次。

 

第二章 奖励等级及奖励范围

第八条 轻工设计奖设中国轻工业优秀设计至尊金奖中国轻工业优秀设计金奖两个等级

轻工设计奖受奖在轻工业科学研究和生产技术活动中,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设计出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产品的中国公民,并对同一产品授奖的公民按照贡献大小排序,数不超过5人。

    轻工设计奖受奖单位应是在产品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产品研发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产品权属单位。

各级政府部门、中介机构一般不作为轻工设计奖的候选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 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定入库专家名单

  (二)审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工业设计奖评专家组的评审结果;

  (三)对轻工设计奖的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四)为完善轻工设计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解决轻工设计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 奖励委员会委员1020人。主任委员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领导担任,设副主任委员12人。奖励委员会委员由轻工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

  第十 轻工设计奖评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轻工设计奖的初评工作;

  (二)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结果;

(三)对轻工设计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对完善轻工设计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设计奖评专家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成员若干人。成员实行资格聘任制,根据当年轻工设计奖申报的具体情况,奖励办公室轻工设计奖励评审专家库中提出,经奖励委员会主任审批。

入选轻工设计奖励评审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应具备如下条件:

1、了解国家科技方针和中长期科技发展方向,熟悉本行业产业技术发展政策、方向。

2、具有相关行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是作出过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

3、具有丰富的工学、美学、心理学或经济学等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工业设计发展动态。

4、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

 

第四章 申 报

第十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均可申报轻工设计奖。

申报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等规定;

(二)已获得授权专利,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情形;

(三)申报单位须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四)同一件产品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

(五)申报轻工设计奖的产品须是已经上市的产品,并在功能、结构、技术、形态、材料、工艺、节能、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第十申请单位申报轻工设计奖时,应当填写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制作的统一格式的申报书(另行制定), 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证明材料。

  第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产品权属单位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轻工设计奖。

评定未授奖的产品,如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隔一年后,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

第二十条 奖励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委托的轻工设计奖组织申报单位,由组织申报单位形式审查合格后,报送奖励办公室。

所在地区和行业无受委托组织申报单位的可直接向奖励办公室申报。

第二十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委托的组织申报单位,由下述单位自愿与奖励办公室签订协议承担组织申报和汇总工作:

(一)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代管行业协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行业协会、联社等。

轻工设计奖不评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产品。

 

第五章 评 审

  第二十符合办法规定的申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组织申报单位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组织申报单位和奖励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评审。

通过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网站公布2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轻工设计奖申报产品,提交评审。

轻工设计奖评定标准如下:

(一)先导性 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利于引领轻工行业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二)创新性 设计理念独特新颖,创新点突出,能有效地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创新;在产品的更新换代以及引导行业或产品未来发展方向方面表现突出;能够改善和引导用户生活方式

    (三)实用性 性能稳定,技术先进,功能合理,能满足使用、维护及安全方面的要求。

(四)美学效果 色彩搭配合理,形态体现科技与艺术的结合,与使用环境相协调。

(五)人机工学 具有良好的舒适性、便捷性,识别与操作简单、高效,人机关系协调。

(六)品质 材料运用合理,工艺品质精良,产品质量可靠。

  (七)环保性 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制造、流通、使用、回收全过程注重节能、环保。

    (八)经济性 工业设计因素对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品牌价值贡献较大。

  第二十 轻工设计奖的评审程序如下:

() 轻工设计奖专家组以会议方式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以记名投票表决产生建议名单

    () 奖励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入围评建议产品的多媒体视频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至尊奖和金奖获奖名单标准另行制定)

  ()奖励委员会的评审表决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投票通过,表决结果有效。

第二十 专家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的候选人、候选单位或者产品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第二十轻工设计奖励委员会委员、评审专家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申报奖励产品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轻工设计奖励实行评审信誉制度。奖励办公室对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学者建立信誉档案,信誉记录作为提出评审委员会委员和评审组委员人选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奖励委员会对申报奖励产品的评定结果通过中国轻工业信息网站公

 

第六章 监督及异议处理

第三十 轻工设计奖励接受社会的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第三十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第三十 申报单位对评审结果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三十 为维护异议者的合法权益,奖励办公室、申报单位及组织申报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当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当事前征求异议者的意见。

  第三十 奖励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并确认异议内容属于本办法所述情况,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应予受理。

  第三十 实质性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由有关申报单位协助。申报单位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送奖励办公室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和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 异议处理过程中,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受奖候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

   异议自异议受理截止之日起1个月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本年度评审;自异议受理截止之日起一年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下一年度评审;自异议受理截止之日起一年后处理完毕的,可以重新申报。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将异议材料直接提交评审组织或者其委员;委员收到异议材料的,应当及时转交奖励办公室,不得提交评审组织讨论和转发其他委员。

第四十条 对于已经获奖的产品,当遇到以下情况时,撤销该产品获得的奖项,追回获奖证书等:

(一)确认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二)对产品进行重大修改,仍然在该产品上使用获奖标识

(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章 授 奖

  第四十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对奖励委员会做出的获奖产品及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批准。

  第四十 对授予工设计奖的产品权属单位和设计人员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颁发奖励证书。

 

章 附 则

第四十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负责对本办法条款进行解释。

第四十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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