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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发起成立“中国轻工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的函

2017-06-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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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发起成立

“中国轻工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部署,扩大轻工行业国际产能合作,经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见附件1),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轻联”)广泛联合国内有影响力的轻工企业及有关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中国轻工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联盟将通过搭建中国轻工国际产能合作生态体系,建立各方交流协作机制,加强各企业间的产业链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推进轻工国际产能合作可持续发展。

联盟将吸纳国内外有关行业协会、有影响力、代表性、有意愿“走出去”的轻工行业企业、产业集群、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贸易服务企业以及相关科研院所、高校、金融投资机构、传媒、互联网等单位加入,发挥以下优势:

一是加强横向合作,集成优势资源。联盟将充分挖掘各方潜力,实现优势互补,围绕生产、贸易、投资、金融等方面开展多渠道多角度合作,并发挥行业协调和自律作用,确保联盟成员有序参与国际产能合作。

二是畅通信息渠道,实现资源共享。通过联盟成员汇集各国家、地区的经贸政策、法律法规、资源禀赋、投资环境和合作项目等信息,建立统一的数据整合、发布、共享、交换机制,构建国际产能合作信息平台。

三是加强资源整合,共建“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通过联盟整合资源,共建“走出去”信用评价体系、标准服务体系等,为联盟成员提供战略咨询、渠道对接、项目对接、互联网+、金融、宣传推广、供应链服务、标准、检测、认证等全方位服务。

联盟成员将优先享受国内外政策信息、国内外轻工市场信息、项目对接、资金支持、供应链等方面的服务,优先参与国家级轻工产能合作项目和建立国外轻工产业园等项目。

联盟筹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拟于4月18日在杭州召开中轻联四届三次理事会上成立。现诚邀贵单位作为联盟发起单位,以联盟为纽带,汇集各方资源,凝聚发展合力,携手推动轻工行业国际产能合作,不断拓展轻工行业国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请于4月12日前将联盟成员登记表(见附件2)填写盖章后传真或扫描发至联系人邮箱。我们将对联盟成员单位进行审核,并尽快回复符合要求的单位。

同时,将《中国轻工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章程(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特此诚邀。

联系人:朱晓光

 话:010-68396418

 箱:qggjcn@163.com

 

 件: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轻工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有关意见的复函

2. 中国轻工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成员登记表

3. 中国轻工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章程(征求意见稿)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017年3月1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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